关于调整院(系)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.doc
发布单位:关工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:2019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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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院(系)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年05月31日 14:45 | 发布人:党委办公室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:
按照教育部关工委和省教育厅关工委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为更好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调整院(系)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关工委)组成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各院(系),未成立院(系)级关工委的,需成立院(系)级关工委。
2.已成立院(系)级关工委的,要在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,完成换届调整工作。
3.院(系)级关工委主任由院(系)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;副主任由院(系)已退休的老领导或老教授担任;委员一般由院(系)党委办公室主任、分工会主席、分团委书记和两名退休老同志担任。
4.请于6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院(系)级关工委组成人员名单交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,电子版发至邮箱:1452190806@qq.com。
5.院(系)级关工委在各院(系)分党委(党总支)的领导下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各院(系)分党委(党总支)要关心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,为本院(系)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。
党委办公室
2019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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